第1427章 闲皇帝-《唐朝好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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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张超当然也可以跟许敬宗提出一些立法建议的。

    比如张超就提出十八岁即为成丁,也就是成年。而每个大华人,都享有民事权力。每个大华人从成年之日起,都享受平等的民事行为能力。

    人人享有民事权,人人享受平等民事权。

    这是根本原则。

    “我们还要坚持一条原则,那就是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条是宪法里规定的,民法典里也要重申。”

    许敬宗道,“陛下,这些指示我能记下来吗?”

    “当然可以,不但要记下来,还得划重点做记号。”

    既然是要以法制国,那就得把一项项法律完善起来。

    过去的贞观律,太过简陋,根本无法适应如今的需求。

    宪法、民法典,然后是各类民法,以及刑法等等,都要开始一项项的建立起来。

    “国家征收私人财产只能根据公益的理由,并以给予所有人以公正和事先的补偿为条件。不论是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人,都有权得到该财产所生产以及添附于该财产的一切物。”

    这一条规定,是为了使生产资料可以自由的使用和收益或出售,同时农民的私有土地也得到保障。

    许敬宗掏出个笔记本,拿出铅笔认真的记录着。

    他很清楚知道自己的定位,自己就是皇帝放在下院的代表,他没有当自己是什么下院里资本家、士人、地主们的代表,他牢记着自己是皇帝的代表,必须得代表皇权,维护皇权。

    要维护皇权,当然得在制订法律的时候,按皇帝的意志来。

    皇帝说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那当然是无比正确的。

    若皇帝哪天换个说法,他肯定也认为是对的。

    反正不管怎么说,他许敬宗就是紧跟着皇帝就对了。至于什么限制皇权,什么君主立宪,这些他才不会跟那些国子监里的年轻书生一样傻傻的相信呢。

    那些生瓜蛋子,连权力的真正本质是什么都摸不清楚,就以为一个宪法能够约束限制的了如张超这样的雄主?

    狗屁,制度是死的,人才是活的。

    “尽快建立民法典立法会,没有成文的法典,这到处都是乱糟糟的,工商界更是野蛮竞争,出现了许多恶性竞争的情况。我们得尽快出台这些民法,铩一铩这些歪风。”

    让许敬宗组织下院的人抓紧制订民法典。

    另一方面,张超又让魏征组织上院的人制订刑法。

    以前人讲律法要宽厚,要简单。

    巴不得越简单越好。

    这种思想,造就的是地方官员拥有极大的司法解释权,反正怎么判,看官员的意愿,中间可操作空间太大。

    尤其是过去,主管司法的往往还是些民政官。

    而现在,张超要求在全国各地,各州各道各县,都要设立法院、检察院,专门负责司法审理,民事纠纷、刑事案件等,都归法院负责。还要设立一审二审等原则,不能让县令升堂审案,让乡下族长乡老审案。

    他还准备新建一所律法大学,专门培养法官、律师、检察官等。

    相比于每天去盯着内阁的执政,张超现在愿意花更多的时间在议会立法这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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