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9章 挖个天王来玩玩!-《我带着一百万重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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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周天王的发展,要不要插一脚?

    其实对于林晓来说,可以换一种说法,娱乐产业自己到底要不要介入?

    此时林晓开始认真的思考这个问题,因为之前他确实没有仔细想过这一点。

    不过当他真正认真想的时候,发现好像还真的有那么点必要。

    这当然并不是因为他记得多少首歌,记得多少部电影,就一定要把这些东西弄到自己名下。

    而是互联网的属性与娱乐有着比较天然的契合度,前一世发展到后面,小马哥的企鹅、老马的阿狸,丁垒的网易,甚至后面发展起来的字节跳动,无一不是和娱乐产业扯上关系。

    这一点,已经足够说明很多东西了。

    以亘古网络目前的发展,从远的来看,今后流媒体技术发展起来,视频要不要做?

    再往远一点移动互联网时代来临,电影购票等服务要不要做?那当然是要做的。

    盛大已经没有了,企鹅也是自己的了,起点创立后谁买?那还不得自己买下来,这么多大ip,要不要运作?

    近的,音乐相关要不要做?那更是要做!数字音乐本来就是自己早就惦记着的产业之一。

    gpod本来就是音乐产品,米国那边自己还得想办法去介入到数字音乐版权领域呢,在华夏目前竞争对手几乎没有的情况下,数字音乐这一块自己又何必客气。

    只是一直以来,因为华夏没有相关的版权意识,暂时没有相关的纠纷,也就让自己忽略了这一块而已。

    既然这样的话,与其找别人买音乐版权,还不如布局把一些音乐版权弄在自己手里。

    而且,音乐、影视等娱乐产业,其利润也是非常可观的。

    关键是这个产业影响力大,真要做好了,对自己的其它产业带动还是有比较大作用的。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周天王如果是自己旗下的艺人,那让他来帮忙代言个什么的话,不是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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