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7」内阁大臣下飞机了,内阁大臣被绑架了……-《港综:无间道卧底?我不当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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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辆黑色的商务车,开了过来。

    “是余顺天!”

    “余顺天来了!”

    记者群一下子就沸腾了起来。

    “余先生,看这里!”

    “余先生……”

    如果不是警员维持秩序,估计这些记者都冲过来了。

    林正风拦住了余顺天、老婆邹文凤:“先生,出示身份证,所有人进去都要登记身份证……”

    花了1个多小时,全部宾客都吊唁完毕,然后接下来就是送葬。

    一窝蜂几百上千人,人头汹涌,抬着骨灰、花圈、纸钱、各种纸人、纸车、纸飞机……

    在大街上前行,来到了烧纸钱的地方。

    这时候,

    地藏终于出现了。

    很嚣张,

    直接来到了余顺天的面前开始挑衅:“余太太,余会长……”

    “余老先生这么大年纪才往生,算是喜丧了,开心点。”

    然后来到烧纸钱的地方,拿起一个纸人。

    特意把纸人的是右手四根手指扯断。

    “我相信余老先生,一定很想念我,不知道你介不介意。”

    “烧个我,去陪他。”

    然后把纸人扔进了火堆。

    远处邱刚敖看着,若有所思。

    全场许多人嘴角抽搐。

    这尼玛是个狠人啊,自己烧自己!

    这时候,林正风走到地藏面前,冷冷:“警察,查身份证。”

    林正风是恨死了毒枭,因为在几年前,他跟老婆在搜查酒吧的时候,被一个吸嗨了的女人直接一刀割了喉,送去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地藏呵呵笑:“怎么?烧个纸钱也要身份证啊?”

    林正风一脸严肃:“我怀疑今天晚上有两帮毒贩要交易,所以要来查一查。”

    地藏愣了一下:“我是正当商人来的,你该不会是说余顺天余先生是毒贩吧?”

    然后一脸正经跟余顺天说:“余先生,我可以帮你告他诽谤!”

    这时候,

    那些记者都开始激动了起来。

    “这位先生,你跟余先生是什么关系啊?”

    “余先生,可以说一下,你跟余老先生是什么关系啊?”

    地藏笑着看余顺天:“余先生,你以前是抓刀,现在是抓笔,不过我觉得这帮记者抓的笔,还更厉害……”

    然后对着全场记者道:“大家好!”

    “我年轻的时候,就认识余老先生,余老先生和余先生,其实是叔侄关系,我曾经听说过,他们是做过毒粉生意的,但是现在,余先生已经贵为港岛禁毒委员会会长的身份……”

    这下,全场记者都炸锅了。

    “余先生,是大毒枭?”

    “我的天?”

    “真的假的?”

    这个新闻,绝对是重磅级的!

    咔咔咔~~~一时间拍照的闪光灯,不断闪烁!

    地藏继续道:“十年前,钵兰街黑帮大厮杀,我听朋友说,这是余顺天带队做的,当年造成了七死十三伤。”

    “然后我觉得有点离谱的事是,现在余先生已经是黑白两道炙手可热的人了。”

    余顺天顾忌着这里是余南的葬礼,所以他不好跟地藏起冲突,只能带着愤怒的妻子去给余南烧纸钱。

    一场大戏,就这么落幕了!

    ……

    新的一天,

    全港新闻报纸都纷纷报道了昨晚的事情。

    《震惊,亿万富豪余顺天是大毒枭?》

    《难以置信……》

    而余顺天的顺天控股有限公司的大门,已经被记者围得水泄不通。

    当余顺天来到公司的时候,记者就追着他疯狂发问。

    最后余顺天说出了一句:

    “我很同情那些因为洗衣粉而死的普通人……”

    “我余顺天宣布,愿意拿出1亿港币的奖金,只要杀死全港最大的那个毒枭!”

    此话一出,所有记者彻底炸了锅!

    劲爆啊!

    ……

    于是,到了中午的时候,亚洲电视台、tvb都纷纷报道了这件事。

    消息迅速扩散全港数百万市民。

    地藏懵逼了。

    阿巴斯,ca姐懵逼了。

    而司法体系也懵逼了。

    就连律政司司长都被迫亲自开会,说了自己的看法:

    “悬赏,本身是不违法的。”

    “例如我们悬赏找回自己的财物,或者找回自己的狗……”

    “除非是内容涉及到了不合法的内容。”

    “虽然他提到过杀人,但是他说的字眼是‘全港最大的毒枭’是谁?怎么证明谁最大?”

    “所以,他这个悬赏是没有任何违法的。”

    ……

    不过,

    阿巴斯、地藏、ca姐这边,还有林昆那边,已经局势崩溃。

    他们的手下,为了一亿港币,开始追杀自己老大了。

    简直地狱笑话!

    很快,

    阿巴斯死了。

    然后ca姐直接跑到港岛区总署:“我要自首,我要自首,我被人追杀!”

    港岛区总署:“…………”

    邱刚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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