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浅红(五)-《红到极处尽是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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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蔡律师。”文心澜与之握手示意。

    身旁第三个男子也主动握手:“桂馥老师你好,我是万蜂网的律师莫赦。”

    “你好莫律师!”

    万蜂的莫赦略带警惕地盯着胡尊道:“不知这位是?”

    胡尊伸手:“你好,ycec法务部胡尊。”

    卢经理与蔡律师同时诧异。

    莫赦冷嗤一声,“《逃婚新娘》不是发表在我们万蜂的作品吗?和ycec什么关系?”

    胡尊脸上挂着职业的笑容:“桂馥老师最近已和文渊签了长约。我司不会干涉签约之前的作品买卖,但对合约期间每一部作品都有战略合作的权利。我想,这也是莫律师大驾光临这家小小咖啡店的原因。”

    卢锡见两位对家的大律师剑拨弩张,忙招呼着众人入座:“大家快别站着了,坐下慢慢聊!”

    服务员端上五杯招牌冷萃咖啡。

    蔡律师推过合同:“桂馥老师,这是我方草拟的合同,请您过目。”

    文心澜问:“您这次购买版权是为了改编成短视频吧?是不是当下流行的那种两三分钟的短剧?”

    “是的。长篇电视剧投入成本太高,短视频才是当下最好的投资形式。”

    因文心澜早就与卢锡沟通过了,整个过程很顺畅,几乎没什么问题。

    第一份合同放下,万蜂网的莫赦又拿出一份合同,道:“桂馥老师,万蜂网也希望和您签订一份合作协议。虽然《逃婚新娘》没有和我司签约,但我司毕竟是首发网站,享有优先合作的权利。这是有声读物的补充协议和快快视频的合作宣传协议。”

    文心澜扫了一眼,发现万蜂的合约竟比今天的主角快快视频的还要厚。

    还没翻到五分之一,文心澜已经头疼得厉害。

    胡尊接过合同,指着其中一则条款道:“莫律师,恕我直言,桂馥老师已经是我司长约作家,贵公司在宣传时不宜再说是您方签约作家。以免读者产生误会。”

    莫赦道:“签了补充合约也算是签约。”

    “法律上可以这么表述,但行有行规。按网文业界行规,一个作家不能同时与多家网站签约。如果贵方坚持要说桂馥老师是您方签约作家,请先把桂馥老师赔偿我司的违约金打到我司账户。”

    莫赦握拳,抿唇不言。

    胡尊继续仔细翻阅。

    在此过程中,蔡律师小声对文心澜介绍道:“这两份合同大致意思是快快视频将以八万元人民币的价格一次性买断《逃婚新娘》的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万蜂网与快快视频共享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通俗的说,电视剧、电影、游戏、出版等版权归我司,而万蜂网将继续在原创网站展示文字作品,同时享有电子读物和出版广播剧的权利。至于作品的署名权,仍然属于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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